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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16 14:14:40 | 文件大小:13 KB | Tags标签: 暂无  | 点击数:4

文档简介: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精选]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范文]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大全就在极速文库网的词义重,后面的词义轻。再如,对犯罪的宽大处罚有“从轻”和“减轻”;对犯罪从严处罚有“从重”和“加重”。“从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从重”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加重”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像这些表面相似而实质不同的词语,使用时必须认真辨析,把词义推敲精确。高明的法律文书制作者特别注意权衡词义的轻重并恰如其分地选择词语,以便收到精确的思想表达效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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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论文题目

法律文书写作论文题目

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精选]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范文]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大全就在极速文库网的词义重,后面的词义轻。再如,对犯罪的宽大处罚有“从轻”和“减轻”;对犯罪从严处罚有“从重”和“加重”。“从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从重”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加重”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像这些表面相似而实质不同的词语,使用时必须认真辨析,把词义推敲精确。高明的法律文书制作者特别注意权衡词义的轻重并恰如其分地选择词语,以便收到精确的思想表达效果。其次正确使用模糊词语。词语具有确切义和模糊义两方面的特点。所谓确切义就是指词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非常清晰明确。模糊义就是指词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明确,主要是指外延上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像上午、下午、附近等词,所指的时间、地点都不够具体确切,都属于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凡属对法律事实、法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摘 要: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存在运用案例练习少、对各类文书对比少、对病文分析少等弊端。为了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顺应司法改革潮流,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有必要运用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诊断式教学法等方式对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创新。

  推荐期刊:《哈尔滨学院学报》

  法律文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司法、公证、仲裁机关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时制作的,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是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载体和重要工具,是每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基于此,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是各法学院必设课程之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文书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从该课程的教学模式人手,分析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并结合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提出适合该课程的教学模式,以期能为我国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提出些许有益意见。

  1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

  1.1重理论、轻实践

  传统教学模式重理论而轻实践。诚然,法学理论的讲解对法律文书的教学十分重要。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并非是要求学生制作出一份符合文书格式的法律文书,而是以法律文书为工具,灵活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用抽象的法律条文解释具体的纠纷案件,使之呈现法律的内涵,并据此做出公平的裁判。以上教学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教师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精确讲解。除了各部门法的理论知识之外,还包括法律文书课程的一些理论知识,例如:法律文书语言风格的把握、材料的选择、主旨的提炼、篇章结构的展开等。但是,法律文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文书的教学只重理论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文书的教学即包括法律知识的讲授又包括写作技能的培养。而写作技能单凭教师的主动灌输是培养不出来的。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材料中选取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何谋篇布局展开法理分析,如何用凝练、准确的语言行文成章,这些都需要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训练、积累经验。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却忽视了对法律文书教学至关重要的实践训练,只能培养出一批纸上谈兵的法律人才。

  1.2教学方法呆板单一,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讲授加课堂板书。近几年普遍采用的多媒体教学也大多是将原有课堂板书的内容复制到多媒体课件当中,没有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功用。课堂当中偶尔出现的案例也多为教师已整理好的材料或制作完成的范文。呆板单一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之法律文书比较起某些实体法的内容来讲本身就略为枯燥,所以造成了法律文书教学教师讲授无激情,学生听课无兴趣的现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

  以上问题的出现与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没有引起教师的足够重视有着直接的联系。笔者认为,要想找出法律文书课程独特的教学模式,必先明确法律文书区别于其他法律课程的独特之处。

  2.1综合性

  法律文书课程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法律文书课程几乎涵盖了所有部门法的知识。法律文书是法律运行的辅助工具。在司法实践中,所有的法律从业人员都离不开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公证人员等等。使用主体的多样性和适用案件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文书的写作会涉及到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专业知识。其次,法律文书课程的综合性还表现在其培养目标的双重性:即既要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又要兼顾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对法律文书写作而言,法律专业知识为主,写作能力为用,二者缺一不可。笔者在教学中发现,有些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牢固,案情分析准确,但却写不出一篇精彩的法律文书。原因就在于其写作能力较差,不会用法言法语组织文字,行文成章。实际上,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是作者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和写作水平的综合体现。

  2.2实践技能性

  应当说,整个法学学科即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而其中法律文书学的实践性更为突出。法律文书是司法程序运行的载体,也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工具和结果。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法律文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文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而不是掌握高深的理论知识,也决定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式的教学模式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3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要求法律文书的教学模式必须以实践性教学为主,并且要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化。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改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3.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最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它来自于美国哈弗法学院的兰岱尔院长。我国法律文书课程教学中也存在案例教学法,但大多过于简单,或是教师将已制作完成的法律文书范文提供给学生,讲解文书的结构、分析文书写作的注意要点;或是向学生提供已整理好的基本案情,由学生写作然后教师讲解。诸如此类的案例教学并没有发挥其优势。真正的案例教学法要打破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注重师生的双向交流,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笔者认为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可做以下改进。

  3.1.1课程的设计

  法律文书种类繁多,而课时有限,所以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尽量选取应用较多的叙述类的法律文书进行,比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律师使用的起诉状等。这些法律文书制作起来相对比较复杂,要叙写案件事实、选择列举证据,并要展开深入的法理分析,能够更有效地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另外,教师可以利用一个典型案例,让学生按照案件的处理过程制作一系列的法律文书。例如教师给出一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例,让学生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辩护词、一审判决书等(随课程的展开进行)。并引导学生找出相似法律文书的异同,思考出现这些异同的原因。例如: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制作的旨在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而公诉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制作的在庭审中集中发表公诉意见的法律文书。二者仅一字之差,但因为制作主体和适用场合的不同,两份法律文书在制作时存在很大差别:起诉意见书的格式更为规范而公诉意见书的格式较为松散,但公诉意见书的叙事、举证和法理分析都更为详细、深入。这种比较分析的方法有助于学生更加牢固地记忆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能够更加精确地把握法律文书格式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判断。  3.1.2案例的选择

  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选择的案例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纯粹的案情描述类的案例。例如教师根据某一盗窃案编写的案情描述,包括作案的动机、时间、地点、过程、赃物的处理、立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时间、证据等。要求学生根据该份材料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这种类型的案例比较简单,教师已经将案情材料进行了整理加工,学生不再需要在纷繁复杂的材料中进行删选,直接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并按照规范格式制作法律文书即可。也正是因此,该类案例距离现实案例差距较大,对学生能力的锻炼比较有限。笔者认为,在学习每一类法律文书的初期,教师可以选择这类案例,用以训练学生对法律文书规范格式的记忆和写作要点的掌握。

  第二类是仅给出原始资料的案例。例如针对一个合同纠纷案件,教师仅给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证明、合同履行中的账目往来、提货单据等。要求学生独立分析法律事实、确定法律关系、提炼主旨、撰写法律文书。这类案例比较接近于现实。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接到一个案件时,所收到的都不可能是已经整理好的材料,往往都是一些杂乱无章的资料。如何在这些毫无头绪的材料中发现法律事实,分析法律关系,提炼主旨,然后再根据主旨对材料进行删选,这才是我们在课堂中最应该对学生进行训练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学生熟悉了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点之后,教师应多选取第二类案例进行教学。另外,在案件内容上,教师应尽量选择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人身财产侵害等案例。这类案例比较贴近生活,更形象生动,学生也更感兴趣。

  3.1.3课程的展开

  案例教学法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它注重师生的双向交流、注重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所以在运用该教学法时,教师应当将课堂上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教师仅起指导的作用。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将一班四十名同学划分为四个小组,每一组自由讨论分别制作一份法律文书。然后由每组的代表宣读,其他同学进行评析。教师指导学生可以从文书格式的规范性、语言的规范性、材料选择的合理性、法律分析的准确性以及事实叙写是否详略得当等方面进行评析,以平时成绩考核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发言。对四份法律文书评析结束后,由全班同学投票选出最优法律文书,并计入平时成绩。最后教师进行点评。教师引导全班同学分析案情,回顾法律文书制作的过程,对各组学生的优点予以肯定,并对每份法律文书的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在法律文书学习的后期,教师还可以利用角色扮演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由不同组的同学分别担任原告、被告、法官和律师,制作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模拟法庭审判。以上课程的展开模式,让学生参与其中,掌握课程进程的主导权,更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2病文诊断法

  所谓病文诊断法是指教师向学生提供一篇写作存在问题的法律文书,引导学生找出问题,并修改成一篇规范的法律文书的教学方法。在法律文书的教学中,教师经常会利用一些优秀的法律文书向学生讲解写作的要领。这固然能够让学生明确法律文书应当怎样写,却无法使学生认识到什么是错误的,实践中怎样避免错误的出现。病文诊断法就是让学生通过正反两面的对比,发现问题,认识错误,并在以后的写作中避免同类错误的出现。病文诊断法非常适合讲解格式的规范性、语言风格的把握及其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材料选择的合理性等问题。为了讲解材料选择详略得当的问题,笔者曾向学生提供了一篇病文。该文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潜入饭店进行盗窃的起诉意见书。在犯罪事实部分,作者详细叙写了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准备过程、实施盗窃的过程以及盗得的赃物和赃物的处理。但是对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过程中撞到店员刘某并将其杀死的犯罪情节却一笔带过。教师引导学生思考法律文书材料的选择应以主旨为中心,能有力说明、突出主旨的材料详写;与主旨无关的材料删除;与主旨虽然有一定联系,但不能有力说明它的材料略写。本篇法律文书的主旨就是论证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或抢劫罪),所以应当围绕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选择材料:犯罪的动机、准备活动、盗得的赃物和赃物的处理虽然和量刑有一定关系,但与犯罪构成关系不大,可以略写;犯罪的实施过程与犯罪构成直接相关,应当详写。特别是杀死店员刘某这一情节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是罪的转化还是数罪并罚的问题,更应该详写。通过以上分析,学生更加直观地认识了如何围绕主旨选择材料的问题,教学效果良好。

  3.3增加司法实践环节

  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项实战型技能。而课堂上的案例教学法毕竟只是对司法实践的模仿,与现实尚有一定距离,所以教师应增加司法实践环节,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参于实际案例的机会。笔者认为可行的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学生进行实际庭审的观摩。对于本身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教师,当遇到一些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在与当事人沟通之后,可将案件的原始资料交予学生,由学生制作起诉状或答辩状,并于开庭当日观摩庭审,将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与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对比,找出优点及不足之处,再进行修改。其二是成立法律咨询小组,为本校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目前,大学生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非常常见。另外,像因同学好友之间借钱借物发生的纠纷、打架伤人事件、交通事故等也时有发生。针对于以上情况,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成立校内的法律咨询小组,为同学们提供法律帮助。需要诉讼的可代写起诉状、答辩状并代理参加庭审(最好有教师的参与),不需要诉讼的也可帮助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这对学生实战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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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写作学审美价值论证   法律文书写作学既体现应用写作学特性,又突出行业特色。其审美价值首先表现为本质之美,即实用性和服务性;其次表现为和谐之美,即如何用材料表现主旨,以某种结构模式使用何种语体风格的语言表现主旨。   一、对法律文书写作学的界定法律文书是指法律行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实现某种权利义务或履行某种职责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在这个概念中,法律行为主体是指某种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它包含实施法律行为的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或者个人;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而从事的行为;法律效力是指合法行为的约束力;法律意义是指可以带来的某种法律上的后果。法律文书写作学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写作学包括一切依法制作的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写作学是指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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