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与相关问题杂谈六十条
内容摘要:这是有关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的老调“重弹”或“新谈”,乃称之为杂谈。先从电力生产关系与电力生产力谈起,再谈农村水电属性和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革、管理和发展。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求教于业内外有关人士,请批评指正。(一)电力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改革电力体制就是改革不适应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电力生产关系。总结建国以来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经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必须适应于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既不能落后于也不能超越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这是有关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的老调“重弹”或“新谈”,乃称之为杂谈。先从电力生产关系与电力生产力谈起,再谈农村水电属性和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革、管理和发展。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求教于业内外有关人士,请批评指正。(一)电力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改革电力体制就是改革不适应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电力生产关系。总结建 内容摘要:这是有关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的杂谈。先从电力生产关系与电力生产力谈起,再谈农村水电属性、特点与改革发展。求教于业内外有关人士,请批评指正。这是有关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的杂谈。先从电力生产关系与电力生产力谈起,再谈农村水电属性、特点与改革发展。求教于业内外有关人士,请批评指正。
(一)从电力生产关系与电力生产力谈起
1.电力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改革电力体制就是改革不适应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电力生产关系。总结建国以来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经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必须适应于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既不能落后于也不能超越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2.改革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现阶段我国电力生产力状况看,虽然前几年出现了电力供需矛盾缓和,但这是低用电水平下出现的缓和,是用不上电、买不起电、自主选择用电基本为零情况下出现的缓和,是暂时的、脆弱的,经不起市场需求的上扬和供给的波动,从中长期讲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事实是我国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发展很不平衡,反映为全社会人均用电水平、农村人均用电水平、特别是老少山边穷地区农民人均用电水平还很低。必须长期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的方针,切实保护和调动全社会办电的积极性,保护和调动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大中水电和绿色能源小水电的积极性,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并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电力体制改革要从国情出发,推进电力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坚持两条腿走路。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农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能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在积极发展国家电力的同时,大力发展地方电力,以及其它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求。
4.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中央、地方办电必然带来中央、地方管电,电力、水利办电必然带来电力、水利管电。我国《电力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规定了电力管理部门主管电力和有关部门分管电力的关系,使政府部门职责、机构和编制走向法定化。在电力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依法行政和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为国家法律所规定和赋与。主管与分管两者并行不悖。一个是宏观管理,一个是行业管理,各行其能,各尽其责,相得益彰。不能宏观部门什么都管,形成行政垄断。
5.坚持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各有侧重,协调发展。以国家电力为主形成的国家大电网和以地方电力为主形成的地方小电网,简称大小电网,两者之间的矛盾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矛盾的双方一方是正在重组的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另一方是地方电力,主体是中小水电,即农村水电。矛盾的核心是经济权益,焦点是电网和供区市场,关键是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质是垄断与反垄断。涉及农村水电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县级电力体制和农村供用电体制改革,以及农村水电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改革发展的趋势要求长期坚持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各有侧重,协调发展,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6.分布式供电是中国农村水电的特色与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我国农村水电资源分布与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地区区位分布基本一致。我国农村水电具有突出的资源、区位和比较优势(详见20条)。
(2)农村水电分散开发、就地供电,规模适中、投资省、见效快,发供电成本低,适合农村兴建,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群众办得起、管得了、用得好。
(3)大力发展农村水电,采取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的模式,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比较好地解决了世界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和消除贫困的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高度评价,世界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到中国学习经验。在世界范围内,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讲,小水电作为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得到了完全肯定。中国是小水电发展最好最多最快的国家。打击农村水电、小水电的发展,将犯历史性错误。
(4)电力工业在积极推进跨省(区、市)联网和全国联网的同时,分布式供电的农村水电实行地方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与培育多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适应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的举办经营特点,符合国际社会电力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
7.“电网”和“企业”分属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不同范畴。弄清它,有助于研究分析以下相关问题:
(1)电网是设施,属于生产力范畴;企业是市场主体,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全国可以是一个电网,但绝不可能是也绝不应该是一个企业;一个省可以是也应该是一个电网,但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一个企业;一个县可以是也应该是一个电网,但不一定是一个企业,一县一网不等于一县一公司,两县、三县可以是一个公司,一县也可以是两个、三个公司,县的幅员有大有小,电网结构不同,历史、现实状况不一,不应用行政区划硬性规定。
(2)《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一个县可以有两个以上供电营业区和供电营业机构,两个以上县也可以只有一个供电营业区和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当前,在一县范围内供电营业区确属“交叉”,并难以调整消除,影响安全可靠供电,相关供配电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搞好国家电网公司划分出来的独立配电网企业与自发自供地方独立配电公司规范的股份制改革。首先,要核定股改企业的法人资格;第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确认各方的净资产和出资;第三,谁净资产和出资多谁控股。此外,农村电力集体、私人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供区无形资产、农村水电资源使用权等应依法保护,作价入股。
(3)在一县范围内大小电网实行分片供电、相互调剂,符合《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完全能够做到“同网同价”。因为国家电网企业对上划、代管县电力企业现在没有今后不应该也不可能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吃大锅饭。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规定:“‘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因此农电“两改一同价”中的“同网同价”,实际上是一项政策规定,并非是必须实行“一县一公司”才能做到。目前,大电网停止资产流动和输配暂不分开,大小电网股改失去基本条件。正确的作法应是尊重和保持联网、电能交换与分片供电的格局,通过协商和等价补偿,适当调整供电营业区,消除真正的“交叉”,以保障安全可靠供电,并培育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多竞争主体的区域电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8.在农电体制改革中实施代管、上划,影响、阻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在农电体制改革中通过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农村水电资产,上划地方小电网,上收供区、市场和地方自主权,实行一家管网、独家经营、一统到底、独占市场,不符合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实质,违背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规定,脱离贫困山区实际,打击了农村水电事业发展,侵占了地方、群众资产和合法权益,影响地方财税收入、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阻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基层干部、专业人员和群众说:“农村水电是贫困县的造血机器,在造血机器上怎能讲‘宁求所在不求所有’?宁肯花钱买也要买回一个不代管、上划,保留造血功能和机制!”“上划资产、获取产权,是使用‘双层剥皮’的作法,侵占老区、贫困地区的资产和权益。”“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办成了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空手道’工程。”“这是建国以来一次最大的平调!”“介入政府权力的电力垄断体制,不仅垄断电能交换市场,而且垄断电力建设市场,并通过‘三产’、‘多经’企业获取隐性垄断利润,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打破垄断,就是打击腐败!”
9.在减持国有股时实施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大电网所属“三产”、“多经”企业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违背法律法规程序,低价收购农村水电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产权权益与地方财政收益受到侵害,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投入产权与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债权悬空;二是在国有农村水电企业改制、减持国有股时,实施不规范操作和“国有产权100%退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不仅在价值形态上要求保值、增值,而且在实物形态上要求保障安全、完整。同时农村水电资产除包含实物性资产外还包含资源性资产,因而还涉及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价值问题。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农村电源电网国有资产,不经市(州)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以低价一卖了之,且其回收的资金不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再投入,是错误的。群众反映其中还掺杂着行政腐败。
10.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上划,属于平调,侵占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早在1985-1995年制定《电力法》的过程中,就对无偿移交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发生争论,由于地方、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反对,而没有见诸于法律规定。自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农电体制改革中实施以上划、代管为标志的改制,终使无偿上划、移交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成为事实,但却带来很多问题,有的还很严重。这种作法不符合上至《宪法》下至《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三个代表”思想,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供用电管理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群众性管理相结合”的实际,一些地方已出现了“量难计、费难收、设施难管、安全难保障”的现象。
在深化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和完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电制度中,要重视搞好专业化管理和群众性管理的有效结合。对农村电力集体、私人资产,应认真清理、评估,依法保护。可通过界定产权,折价入股,将其与供配电企业的的供电所或组改革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有电源的乡(镇)电网,提倡与供配电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发挥母公司的核心、主导作用,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调动多个积极性,搞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和农村供用电管理。
(二)农村水电的属性、特点及其对职能机构建设的要求
11.小水电、中小水电的涵义。小水电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随着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其对农村、地方电力能源的需求,小水电的涵义在全国有过多次变化。50年代,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农村小水电;60年代,指单机500千瓦、总装机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小水电;70年代,小水电是指单站容量在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配套小电网;进入80年代,将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称为小水电;进入90年代,将总装机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列为小水电,同时不少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统称中小水电。中小水电是主要依靠地方、群众力量举办并经营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与其配套的小电网的统称。新时期中小水电即为农村水电,是一项历史的、发展的、与世俱进的伟大事业。
12.农村水电的定性与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SL30-2003《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农村水电是指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电网。”
(1)从定性上讲,农村水电指的是中小水电可再生清洁能源、绿色能源,不是指的常规煤电能源。依靠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就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经济、不科学、不可能的旧模式;就是按照邓小平、胡耀邦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讲的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
(2)从含义上讲,农村水电不仅指电源,而且指与其配套的电网,是中小水电电源电网的统称。它属于独立配电单元范畴,类似于美国农电合作社,既有电源,又有电网,供需直接见面,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
(3)从定位上讲,凡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其电网,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只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即为农村水电。包括通过与地方签订协议,由民营资本异地开发中小水电借网向本地区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坚持“三农”服务方向,也为农村水电。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求“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
13.农村水电是水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关系水利、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建设。
(1)农村水电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治水办电、中小河流开发治理和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产物,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资源、农村水电工程、农村水电资产是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利资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农村水电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相结合,为扶贫开发、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3)农村水电建设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营造和增强造血功能与机制,同时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扶贫、生态和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4)农村水电建设关系水利、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水电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又是农村能源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14.新世纪,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2]2号文件、[2003]3号文件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标志,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肩负着新使命:
一是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是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新时期中央扶贫攻坚计划服务;
三是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地方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15、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为实现文明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充分发挥我国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水电农村电气化,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的文明发展道路,是适应和满足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为解决电力供求不平衡、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供补充电力的需要。锲而不舍、与时俱进地走下去,必将为实现我国物质、政治、精神、生态文明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一个方面的较大贡献。
16.中国农村水电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及建国50多年来农村水电的艰辛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拥护与支持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源泉基础,党和政府的关心与重视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根本保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是农村水电发展的不竭动力。农村水电是贫困山区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改革的先行,是开放的先锋,是科技进步的实践者,是政策创新的体现者。农村水电启示人们要以不畏艰险的创新意识与勇气去克服困难,要以开拓进取的创新眼光与态度去奋发工作,要以坚韧不拔的创新意志与信念去探索追求。国际社会评价中国农村水电、小水电是媲美“三峡”的中国伟大工程。中国农村水电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17.实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的体现。实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一项关系自然、社会、技术、经济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既要科学组织生产力,又要合理调整生产关系,还要适时完善上层建筑。是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山区脱贫致富的治本方式,代表着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三个代表”的体现。
18.农村水电具有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双重性和准市场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农村水电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很多条,但从基本角度和战略角度看,主要有五条,即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双重性和准市场竞争性。
(1)地方性。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包括国家投资、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在内,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电建设是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自主性。开发经营农村水电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所有权、行业管理关系、财税解交关系、使用权四不变。
(3)政策性。农村水电是在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电力生产力中发展起来的,具有强烈的政策性。要求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反对上划、平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建设与负荷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供需直接见面,有供区市场和服务对象,实行办电与管电管网和服务用户的结合。要求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实行股份制办电,按股分红,中央、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率先跨入了市场经济和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机制的范畴。
(4)双重性。农村水电既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作为可再生清洁、绿色能源,又是电力工业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5)准市场竞争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度统一的农村水电工程,是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生态性相结合的工程,是准市场竞争性工程。农村水电的社会公益、生态服务性,决定它不完全受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不允许以盈利为惟一目标,而不要社会公益、生态服务目标;但它同时也具有经营性,要重视市场竞争,努力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竞争实力与能力。“准市场竞争性”是指“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非市场竞争性”,而不是“无市场竞争性”,因此,不应把农村水电工程当做政府的“福利工程”来经管,而应在通过国家实行优惠政策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完全按照企业的要求来经营。
19.农村水电还具有超前性与外延性,以及实施联网的必然性。
(1)超前性与外延性。电量是电能的集结,电力是电能的集结密度。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实施电力电量平衡,起主导作用的是电力平衡,电量的不平衡是电力的不平衡派生的。解决供需矛盾、增加供电能力的关键是发展电力,要主要依靠外延扩大再生产;而效益的发挥,则是在电力平衡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使用电量。这一特征决定了发展农村水电的超前性和外延性。要求我们不能滚铁球,死守老摊子;更不能滚泥球,越滚越小;而必须滚雪球,创新、开拓,进取、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对农村水电显得尤为重要。
2.实施联网的必然性。水能资源和电力负荷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同时就一个行政单元来讲,电源的增长呈阶梯形,而负荷的增长一般呈斜线,叠加在座标图上则反映为缺电---平衡---余电---平衡,再缺电---再平衡---再余电---再平衡,这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以上突出反映了实施联网的必然性,要求农村水电走联网之路,实施县内联网、跨县联网、与更大的地区性电网联网、与国家大电网联网,以及打破省际之间市场壁垒,实施边境地方小电网跨省联网,交换交易电能,优化资源配置。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好地实行余缺调剂,适应和满足负荷需求,保障安全,发挥效益;才能建立比较深厚的技术经济基础,保障和促进农村水电巩固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地实行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
20.农村水电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我国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可供开发利用的农村水电资源1.55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位,现仅开发3300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21%,继续开发农村水电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农村水电资源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的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这些地区地域大、人口少、负荷分散,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而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与投资省、成本低、工期短、见效快的特点,特别是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多属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而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农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农村水电有着突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另见6条(1)。)
21.农村水电在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怀、重视下,我国农村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从小、散、弱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由建国初期星星点点的农村“夜明珠”,发展到现在农村水电装机3300万千瓦,年发电量1084亿千瓦时,水电资产现值3000多亿元,担负着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供电任务的农村水电行业。我国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突破了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不经济、不可能的旧模式,不仅在边远山区、少数民众地区和革命老区比较好地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和消除贫困的问题,而且还在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老百姓誉为光明工程、致富工程、民心工程,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水电行业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一整套建设管理规程、规范及标准。现代科技已广泛应用于农村水电行业。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成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省级水电公司,还组建了70多个地区性水电公司,其中12家公司股票上市。全国农村水电已具备了较大的规模和实力,为新时期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农村水电供电区农网城网改造工程、边远地区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农村水电现代化工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内容摘要: 摘 要:地方财政体制的完善是目前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论证多级地方财政体制存在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目前四级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政府级次和财政层次方面对其进行重新规划,并从事权和支出范围、财权以及转移支付制度三个方面对完善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提出相应对策。 摘 要:地方财政体制的完善是目前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论证多级地方财政体制存在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目前四级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政府级次和财政层次方面对其进行重新规划,并从事权和支出范围、财权以及转移支付制度三个方面对完善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地方财政体制;政府级次;财政层次 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模式是分级独立的分税制体制,我国目前基本上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但省级以下政府之间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