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论文
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精选]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范文]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大全就在极速文库网的词义重,后面的词义轻。再如,对犯罪的宽大处罚有“从轻”和“减轻”;对犯罪从严处罚有“从重”和“加重”。“从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从重”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加重”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像这些表面相似而实质不同的词语,使用时必须认真辨析,把词义推敲精确。高明的法律文书制作者特别注意权衡词义的轻重并恰如其分地选择词语,以便收到精确的思想表达效果。其次正确使用模糊词语。词语具有确切义和模糊义两方面的特点。所谓确切义就是指词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非常清晰明确。模糊义就是指词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明确,主要是指外延上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像上午、下午、附近等词,所指的时间、地点都不够具体确切,都属于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凡属对法律事实、法法律文书写作学审美价值论证
法律文书写作学既体现应用写作学特性,又突出行业特色。其审美价值首先表现为本质之美,即实用性和服务性;其次表现为和谐之美,即如何用材料表现主旨,以某种结构模式使用何种语体风格的语言表现主旨。
一、对法律文书写作学的界定法律文书是指法律行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实现某种权利义务或履行某种职责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在这个概念中,法律行为主体是指某种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它包含实施法律行为的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或者个人;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而从事的行为;法律效力是指合法行为的约束力;法律意义是指可以带来的某种法律上的后果。法律文书写作学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写作学包括一切依法制作的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写作学是指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准司法机关(包括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依法制作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笔者根据当前高职高专公安院校的写作教学需要,将法律文书写作学界定为涵盖广义和狭义概念,包含《公安应用写作》中的行政公文、事务文书,并将制作主体扩大至司法机关和准司法机关的文书写作。
特别说明:本网站内容都来源于互联网,供浏览者学习、欣赏,使用原则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使用者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此外,使用者如对本网站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力人的许可。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摘 要: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存在运用案例练习少、对各类文书对比少、对病文分析少等弊端。为了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顺应司法改革潮流,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有必要运用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诊断式教学法等方式对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创新。 推荐期刊:《哈尔滨学院学报》 法律文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司法、公证、仲裁机关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时制作的,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是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载体和重要工具,是每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基于此,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是各法学院必设课程之一。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文书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从该课程的教学模式人手,分析